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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M8002注射液(免疫、抗血管双抗)招募间皮瘤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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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14 0 小曲 发表于 2023-2-2 15:02: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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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小曲 于 2023-2-9 15:42 编辑

招募头图.jpg


受试者招募(4)

研究药物:PM8002注射液


PM8002注射液介绍

PM8002注射液是一款双特异性抗体药物,免疫和抗血管的双抗药物,同时发挥免疫抑制和抗血管生成的作用。
阻断血管内皮生长因子(VEGF)不仅可以抑制血管内皮细胞增殖和新生血管形成,还能改善肿瘤微环境,提高细胞毒T淋巴细胞在肿瘤微环境中的浸润。同时阻断VEGF和PD-L1通路可形成协同抗癌作用。公开资料显示,目前全球已经有多款靶向PD-1/VEGF或PD-L1/VEGF的双抗或双特异性融合蛋白产品进入临床研究阶段。


适应症:间皮瘤,胸膜间皮瘤。

项目分期:Ⅱ期


注射用培美曲塞二钠
剂型:注射剂(冻干粉针)规格:0.2g用法用量:500 mg /m2;每瓶200 mg 药品用8 ml 不含防腐剂的9 mg ml (0.9%)氯化钠注射液溶解成25 mg / ml 的溶液,静脉输注10分钟以上。
PM8002注射液
剂型:注射液规格:10 ml :200 mg /瓶用法用量:30 mg / kg ,将PM8002注射液稀释于250ml0.9%生理盐水中静脉滴注。

注射用顺铂
剂型:注射剂(冻干型)规格:20 mg 用法用量:75 mg /m2;用0.9%氯化钠或5%葡萄糖氯化钠溶液溶解稀释后静脉滴注,输注时长至少2小时。
注射用卡铂
剂型:注射剂(冻干粉针剂)规格:0.1 g 用法用量: AUC 为5,用5%葡萄糖注射液溶解为10 mg / ml 溶液,再加入5%葡萄糖注射液250 ml ~500ml中静脉滴注。

参加标准

1 自愿参加临床研究;完全了解本研究并自愿签署知情同意书;愿意遵循并有能力完成所有试验程序;
2 男性或女性,年龄≥18岁;
3 经组织学确诊的恶性间皮瘤,无手术指征;
4 既往未接受过系统性抗肿瘤治疗(如果受试者既往接受新辅助或辅助化疗,末次治疗时间距复发时间需6个月以上);
5 有充足的器官功能,定义如下:
5.1)  血液系统(在开始研究药物治疗前14天内,未接受输血、粒细胞集落刺激因子或其他医学支持的情况下):
a) 中性粒细胞计数(ANC)≥ 1.5 × 10^9/L;
b) 血小板计数(PLT)≥ 100 × 10^9/L;
c) 血红蛋白(Hb)≥ 90 g/L;
5.2)  肝功能:
a) 总胆红素(TBIL)≤ 1.5 × 正常上限(ULN),肝转移受试者应 ≤ 2 × ULN,Gilbert病受试者应 ≤ 3 × ULN;
b) 谷草转氨酶(AST)、谷丙转氨酶(ALT)≤ 2.5 × ULN(肝转移受试者可 ≤ 5 × ULN);
c) 碱性磷酸酶(ALP)≤ 2.5 × ULN(骨转移受试者ALP ≤ 5 );
5.3) 肾功能:
a) 血清肌酐 ≤ 1.5 × ULN或肌酐清除率(CrCl) ≥ 50 ml/min且 ≤ 125 ml/min(Cockcroft-Gault公式:([140 - 年龄] × 体重 [kg] × [0.85,仅对于女性])/(72 × 肌酐 (mg/dL)));(肌酐单位换算:1 mg/dL = 88.4 μmol/L);
b) 尿蛋白定性 ≤ 1+;如尿蛋白定性 ≥ 2+,则需进行24 h尿蛋白定量检查,如24 h尿蛋白定量 < 1 g,则可以接受;
5.4) 凝血功能:国际标准化比值(INR)、活化部分凝血活酶时间(APTT)应 ≤ 1.5 × ULN;肝转移受试者应 ≤ 2 × ULN;
6 美国东部肿瘤协作组(ECOG)体力状况(PS)评分为0 ~ 1;
7 预期生存期≥12 周;
8 至少有一个可测量病灶(恶性胸膜间皮瘤根据mRECIST 1.1版标准,其他部位恶性间皮瘤根据RECIST 1.1版标准);
不可接受将位于既往放疗区域的肿瘤病灶、仅有的骨转移或仅有的中枢神经系统转移作为可测量病灶;
9 所有受试者应在筛选期进行新鲜肿瘤病灶活检(不接受骨活检、细针穿刺活检及胸腹水样本;也不接受对仅有唯一靶病灶可供活检的受试者进行活检),以获得足够的合格肿瘤组织标本用于生物标志物(含PD-L1表达情况)分析;
如无法进行活检,受试者应提供距离开始研究治疗最近的(最长不超过24个月)经福尔马林固定-石蜡包埋(FFPE)处理的肿瘤样本(未染色切片,3 ~ 5 μm)用于的相应生物标志物分析;
如受试者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供符合上述要求的标本,经与申办方医学经理沟通后决定受试者是否可以参与筛选。
10 有生育能力的女性受试者开始研究治疗前7天内的血妊娠结果为阴性,且愿意从签署知情同意书起至末次用药结束后6个月内,保持禁欲或采取经医学认可的高效避孕措施(如宫内节育器、避孕套);
11 男性受试者愿意从签署知情同意书起至末次用药结束后6个月内,禁欲或采取经医学认可的高效避孕措施,且在此期间不捐献精子。

排除标准


1 严重过敏性疾病史、严重药物(含未上市的试验药物)过敏史或已知对本研究药物任何成分过敏;
2 具有临床症状的脑实质转移或脑膜转移,经研究者判断不适合入组;
3 具有重大出凝血障碍或其他明显出血风险证据:
3.1) 颅内出血或脊髓内出血病史;
3.2) 肿瘤病灶侵犯大血管且具有明显出血风险者;
3.3) 开始研究治疗前6个月内,发生过血栓形成或栓塞事件(无症状且无需治疗的肌间静脉血栓除外),或患有显著的血管疾病(如需手术修复的主动脉瘤);
3.4) 开始研究治疗前6个月内出现任何原因的临床显著的咯血或肿瘤出血;
3.5) 开始研究治疗前2周内,使用出于治疗目的的抗凝治疗(低分子量肝素除外);
3.6) 开始研究治疗前10天内,使用抗血小板药物治疗,如阿司匹林(> 325 mg/ 天)、氯吡格雷(> 75 mg/天)、双嘧达莫、噻氯匹定或西洛他唑等,或需要长期抗血小板治疗者; 4 在开始研究药物治疗前接受过以下治疗或药物:
4.1) 开始研究药物治疗前4周内接受过重要脏器外科手术(不包括穿刺活检)或出现过显著外伤或牙科侵入性操作(如种植牙),或需要在试验期间接受择期手术;
4.2) 开始研究药物治疗前14天内接受过姑息性放疗;
4.3) 开始研究药物治疗前6周内接受过免疫治疗、亚硝基脲、丝裂霉素C;
4.4) 开始研究药物治疗前14天内接受过全身免疫刺激剂治疗(如胸腺肽、干扰素-α [IFN-α]、白介素-2 [IL-2])或仍处于治疗药物的5个半衰期内(取二者中较长者);
4.5) 开始研究药物治疗前14天内接受过全身使用的糖皮质激素(强的松 > 10 mg/天或等价剂量的同类药物)或其他免疫抑制剂治疗;除外以下情况:培美曲塞用药前预处理;使用局部、眼部、关节腔内、鼻内和吸入型糖皮质激素治疗;短期使用糖皮质激素进行预防治疗(如预防造影剂过敏);
4.6) 开始研究药物治疗前4周内接种过减毒活疫苗;
4.7) 开始研究治疗前14天内接受过静脉使用广谱抗生素治疗; 5 患有活动性、或曾患过且有复发可能的自身免疫性疾病的受试者(如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性关节炎,血管炎等),除外临床稳定的自身免疫甲状腺病I型糖尿病受试者; 6 开始研究药物治疗前5年内,曾患有其他活动性恶性肿瘤,可进行局部治疗且已治愈的恶性肿瘤除外(如皮肤基底细胞或鳞状细胞癌、浅表性或非侵袭性膀胱癌、宫颈原位癌、乳腺导管内原位癌、甲状腺乳头状癌); 7 开始研究药物治疗前6个月内,出现以下情况:
7.1) 急性冠脉综合征、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 、充血性心力衰竭、主动脉夹层、脑卒中或其他3级及以上心脑血管事件;
7.2) 经Fridericia法校正的QT间期(QTcF)均值,男性 > 450 ms,女性 > 470 ms;
7.3) 存在任何增加QTc延长风险或心律失常风险的因素,如心衰、低钾血症、先天性长QT综合症、或正在使用任何已知可延长QT间期的伴随药物;
7.4) 美国纽约心脏病协会(NYHA)心功能分级 ≥ II级,或左室射血分数(LVEF) < 50%;
7.5) 存在严重的心脏节律或传导异常,如需要临床干预的室性心律失常、Ⅱ - Ⅲ度房室传导阻滞;
7.6) 肌钙蛋白I或T > 2.0 × ULN;
7.7) 使用心脏起搏器; 8 目前存在无法控制的胸腔、心包、腹腔积液,置管引流者也需排除; 9 开始研究治疗前,出现不明原因的发热 > 38.5°C(经研究者判断,因肿瘤原因导致的发热可以入组); 10 开始研究治疗前,存在:
10.1) 控制不佳的糖尿病(空腹血糖 ≥ 13.3 mmol/L)
10.2) 控制不佳的高血压(收缩压 ≥ 140 mmHg和/或舒张压 ≥ 90 mmHg);
10.3) 高血压危象或高血压脑病病史;
10.4) 开始研究药物治疗前6个月内,有腹瘘、气管食管瘘、胃肠穿孔或腹腔脓肿病史;
10.5) 开始研究药物治疗前7天内,进行了粗针穿刺活检或其他小手术,不包括血管输液装置的放置; 11 存在无法控制的肿瘤相关疼痛,需止痛药治疗者应在筛选时已有稳定的止痛治疗方案;无症状的转移性病灶,如其进一步生长可能会导致功能障碍或顽固性疼痛(如当前与脊髓压迫不相关的硬膜外转移),如适合,应在筛选前考虑局部治疗; 12 目前有明确的间质性肺病或非感染性肺炎,除外局部放疗所致的放射性肺炎; 13 存在活动性感染者; 14 有免疫缺陷病史,包括人类免疫缺陷病毒(HIV)抗体检测阳性; 15 梅毒抗体阳性; 16 HBsAg或者HBcAb阳性,且HBV-DNA > 500 IU/ ml或试验中心检测下限(仅当试验中心检测下限高于500 IU/ ml时);
HCV抗体阳性且HCV-RNA高于试验中心检测下限(如本中心无法检测HCV-RNA,可接受外院结果,应提供相关报告);
允许纳入接受除干扰素外的预防性抗病毒治疗的受试者; 17 预期在试验期间需要接受任何其他形式的抗肿瘤药物治疗; 18 既往曾接受过异基因造血干细胞移植或器官移植者; 19 已知有酒精滥用、精神类药物滥用或吸毒史; 20 精神障碍者或依从性差者; 21 妊娠期或哺乳期女性; 22 经研究者判断,受试者基础病情可能会增加其接受研究药物治疗的风险,或是对于出现的毒性反应及AE的解释造成混淆的; 23 其他研究者认为不适合参加本试验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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