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期 知情权 止痛 姑息治疗 关怀 安乐
本帖最后由 多看书看世界 于 2020-10-18 09:47 编辑看到身边有些病友,出于对家人的爱,对药物和治疗方案研究的非常多也理解的非常好,随着现在治疗手段更多,晚期癌症患者的生存期越来越长,在运用各种治疗手段的同时,如果不把保证家人生存质量放在第一位,往往会发展成把追求生存期当作一项任务,忽略患者本身的真实意愿,延长生存期也变成了延长痛苦,病情到一定程度一定阶段的时候,舒舒服服的过一年的价值大于痛苦的多活三年。
1. 知情权:家人有对自己真实病情的知情权利和治疗方案的选择权利,同样,家人也有权利选择不去了解真实病情和详细治疗,把决定权交给家属。在整个疾病期的沟通时机、方式、内容需要家属仔细拿捏。
2. 止痛:运用合理的止痛方案和足量的止痛药物或是我们家属对病人能做的最大帮助。
3.姑息治疗:充分评估治疗方案可能对家人造成的额外痛苦甚至是叠加痛苦,充分考虑家人的治疗意愿,姑息治疗并不是放弃治疗或未对家人尽力。
4.关怀:相比于治疗,尊重、陪伴、理解、关爱可能是家人在患病后更需要的。
5. 安乐:分为被动安乐(只给予疼痛缓解而不进行任何意图延长生存期的治疗,个人感觉甚至应该包括营养支持)和主动安乐(目前短时间内在国内都不合法,但是有被逐渐提出的趋势)。在家人未丧失自主意识可以交流时,应该了解家人对发生最坏情况的打算和想法,一旦家人陷入意识混沌时,可以按照其意愿决定是否继续维持治疗、是否继续维持生命支持、是否抢救等,否则万一病人到了无法交流却又能感受到各种巨大的疼痛时,家属也纠结病人也痛苦。这种时刻放手可能或是对家人最大的爱了。
同意楼主,家人应该有知情权。 这篇文章很有意义,基本楼上的观点非常正能量了!不能只是一味的追求生存期,必须在保证生存质量的前提下做这些,另外,关爱一定是重点,这也非常考验家属的心理承受力,因为病人在遭受病痛的生理心理双重折磨的时候,往往会寻找发泄口,家人往往是首当其冲,那么我们作为家人,一方面要做好自己心理疏导,另一方面要给予病人更多的关怀和疏导 支持,我们缺少死亡教育,所以对这样的字眼更敏感和恐惧,但这也算是患者最后的权利,在崩溃接受在崩溃在接受的过程可以重新审视自己的生活,有计划的生活,尽量少留遗憾。
希望我们做家属的,除了努力学习抗癌知识,提高患者的生存质量,尽量多的表达我们的爱意,不止含蓄的放在心里 主动安乐真的可以“救”很多病人,可惜国家不提倡。 作为病人,肯定不希望家人放弃自己……但是,最后真的没有抢救的价值,我不反对安乐…… 作为一个癌症病人,多么期待安乐死进入中国并且价格不昂贵。 可是病人还想活,对未来还有期望,作为子女很无助真的太痛苦了https://majia.yuaigongwu.com/public/emotion/face_032.png missf 发表于 2021-01-18 18:35
可是病人还想活,对未来还有期望,作为子女很无助真的太痛苦了
我家就是这样,医院已经说了最大治疗方案,化疗放疗靶向加免疫都用才有可能有一年的生存期,可是他每天都非常痛,他一方面还想去更大医院治疗,一方面又觉得治不好了,想了结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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